房地产租赁经营 ✖ 经营管理签证

案例(房地管理公司立)

 

  1. 公司基本设计
  • 注册资本:500万日元以上(※满足经营管理签证的要求)
  • 经营范围:
  • 自有物业的出租
  • 受托管理其他业主的物业
  • 房地产中介与包租(转租)业务

 

  1. 公室的落
  • 不可使用虚拟办公室
  • 必须签订有实体的租赁办公场所
  • 需证明该办公室适合开展房地产管理业务

 

  1. 架构
  • 经营管理签证要件:
  • 注册资本500万日元以上,并且有办公场所
  • 或者雇佣2名以上的日本常勤员工(或永住者等)
  • 实务上,多数情况下走“注册资本500万日元”路线
  • 未来若雇佣事务人员或清洁人员,更能突出“企业运营性”

 

  1. 收益模式示例

 

(A) 自有物业出租

  • 中国业主购买的物业由公司名义持有
  • 租赁合同与物业管理由公司负责
  • 房租收入计入法人公司

 

(B) 受托管理模式

  • 受托为其他房产业主提供租赁管理业务
  • 收取管理手续费(约为房租的5%)作为收入

 

(C) 包租(转租)模式

  • 向业主整体承租 → 再转租给租客
  • 房租差价作为收益来源

 

  1. 业计划要点(针对入管局审查
  • 租赁物业的数量与规模(即使最初只有数户,也需明确“扩张计划”)
  • 受托管理与包租业务的未来扩展计划
  • 收支预测(编制5年期的损益表与现金流量表)
  • 人员计划(雇佣事务人员、管理人员)

 

  1. 经营管理签证流程
  2. 设立法人(注册资本500万日元以上)
  3. 签订办公场所合同
  4. 准备事业计划书、就职规章、公司登记簿誊本等资料
  5. 向入管局提出“经营管理签证”申请(如从海外申请,则需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)
  6. 审查 → 在留许可

 

总结

  • 单纯的“房地产投资”并不符合要求
  • 必须体现“设立公司并进行经营管理”的形态
  • 尤其是 法人设立、注册资本、办公室、事业计划 是入管局审查的关键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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